1. 首页 > 恋爱宝典

恋爱期间财产处理法律要点10条

恋爱期间财产处理法律要点10条

2023年即将结束,四面八方的人们乘坐着各式各样的交通工具,带着自己的恋人,回到自己的老家,有的是为了得到一个名分,有的是为了让父母看看,以获得父母的支持,将恋爱关系更进一步,那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交流关于恋爱期间财产处理的法律要点。

1、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,视为一般性赠与,恋爱关系终止后,赠与方要求返还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
2、恋爱期间,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,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,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。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,赠与行为失效,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,一般予以支持。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,可酌情扣减后返还。

3、分手后索要“青春损失费”没有法律依据。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,又不产生合同责任,更不是不当得利。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、合法的赠与关系、债权债务关系等,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,一般不予支持。

4、恋爱期间,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“520”“666.66”“1314”等特殊含义的数字,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,将推定为转款时真实意思表示是传达爱意、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,而不认定为借贷行为。一旦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后,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
5、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,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,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,一般予以支持。

6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,且给付金额较大的,应当予以支持。但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,需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情况,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。

7、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,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、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,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,可予以支持。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,其间有终止妊娠、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,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,事后男方反悔要求返还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
8、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,视为夫妻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,不属于夫妻间的赠与行为。离婚时,当事人主张将该不动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
9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车辆、船舶、航空器等权属需经登记的动产,权属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,不能视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。离婚时,一方当事人主张该类动产系其个人财产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
10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,且财产确已无法返还的,离婚时,另一方主张分割转让价款、财产折价款,或者主张多分离婚时现有财产的,一般予以支持。

本文由发布,不代表恋爱次元社立场,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lianaiyouxi.com/knowledges/291.html

留言与评论(共有 0 条评论)
   
验证码:

联系我们

在线咨询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微信号:weixin888

工作日:9:30-18:30,节假日休息